
(photo via cc Flickr user MIXTRIBE)
在文化推廣活動裡,其實沒有所謂underground(以下簡稱ug)這回事,只有分目標顧客是誰
有人歸類推廣少眾文化的活動叫ug,那就要問「會有主辦單位會不希望參加人數越多越好嗎?」理論上是沒有的,叫推廣當然越多人來越好,那少人的原因就只有兩個,
1. 這文化裡的人數本身就少
2. 活動宣傳做得差所以沒人來
與是不是ug活動沒有關係。
亦有人把商業元素的活動稱為商業活動,與文化為本稱為ug活動,標籤化做成對立,那也是有矛盾的,就有如我一開始說「只有分目標顧客是誰」。
首先沒錯,是有商業活動的,如果一個活動本身目標顧客就是品牌,內容就為了宣傳品牌本身,那他就是一個商業活動,他目的不是為了推廣文化,亦因為商業活動通常都有相應報酬,商業買賣的事,要不要參加就想自己能不能「食得鹹魚抵得渴」了。
但文化為本的活動就等於和商業元素對立嗎?我們就得談談「錢從何來」及「動機」,活動就是要錢,不爭事實,跟錢有關就已經跟商業不能分割,有人找商業贊助,有人靠門票收入,其實都只是收入來源,但有些人就會覺得有商業贊助就是「銅臭味」,那就要開始看「動機」。
又回到我一開始說的,「只有分目標顧客是誰」,主辦單位的目標顧客就是「觀眾」,動機是推廣,那只要文化本身沒有改變而又「有足夠資金去讓文化推廣者生存」(好重要),那資金的來源對目標的影響其實只取決於活動主辦者把贊助當成是一件工具還是當成目標,如果是前者,商業元素跟文化為本跟本就不是對立。
實際比喻:「一個街舞比賽找很多贊助,請了很多外國嘉賓來」,成功正面推廣文化就是文化為本,做得不公平私相授授就不是,跟商業贊助無關。
所以沒錯,商業是存在,但沒有所謂的underground,只有做得好不好的行政管理,文化必須有錢流動才能生存,所以商業元素不是禍害,真正的禍害是文化中人的封閉思想及私相授授、圍爐取暖,寧願要道德光環互相吹虛也不要讓文化真正進步成長,不先改革好自己先怪責外人不懂欣賞,那這個文化就等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