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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要逼廣告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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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創意產業有幾支持?先唔好講嗰個創科局局長,未上任前接受訪問就力撐Uber,一上任就龜縮,話Uber 破壞香港法治,令人好懷疑,佢個名原來係叫「陽萎雄」。

廣告界屬創意產業一份子,要做到啲Campaign 有聲有色,其實係好需要政府各方面嘅配合。有再好嘅創意,遇上諸多阻滯、設限,效果大打折扣不特止,一番心血付諸流水,先至令人最氣餒。

有行家啱啱出Post 申訴,話佢公司幫某手機品牌搞緊個CSR Campaign。活動要求網友提交聖誕照片同文字描述,之後就會將描述轉譯為盲人凸字,貼喺尖咀文化中心對出海傍嘅欄桿度,畀視障人士一個睇得見嘅快樂聖誕。欄桿上嘅宣傳品,只會見到合作機構香港失明人協進會嘅logo,品牌都算相當隱身。

Campaign 用意其實好好,但行家投訴,係呀,多番奔走之下終於攞到政府批文,但成條海岸線,佢哋只係攞到「十米長」嘅使用權,而且位置仲要斬頭斬尾勁唔靚。

 

即刻諗起兩年前,同一個品牌嘅保險公司,為咗減少南韓自殺勝地--麻浦大橋嘅自殺數字,同當地政府合作,喺橋上面裝咗啲motion sensor嘅燈。每當有人經過,啲燈就會亮起展示問候訊息,令想自殺嘅人感覺有人陪伴,可以傾訴。

 

 

人哋南韓政府批咗幾長距離出嚟?係2.2km,而唔係條橋嘅一小截仔咯!

 

呢啲由民間自發搞嘅活動,政府本來可以好好利用,例如歸入「欣賞香港」入面,Win Win。但你旨意啲部門會識得咁諗,主動向更高層Propose?唔做唔錯,當然睬你都傻!

數碼港、星光大道,呢啲疑似利益輸送行逕,成日用官商可以合作去包裝,到真係有品牌自發行善嘞,就閂起方便之門!

記得以前有個政府廣告,叫市民支持電影拍攝。片中個女官員對白係:「籌劃緊呢套電影,你知道有呢個scene 嘞,咁你唔早啲搵我哋去傾?」真實反映有啲部門係幾咁官僚,諸多設限。嚟到今時今日,情況當然都係冇變!

 

 

香港地搞創意,幾時都係要自求多福架啦!

 

作者:辛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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