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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對同性戀者這些罪人,同性婚姻這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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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基督徒常說:同性戀是罪。其實,即使同性戀是罪,基督徒應如何面對這些叫同性戀者的罪人?

聖經中有一個著名的罪人,他是一位稅吏,叫撒該。

撒該得矮小,他想見人羣中的耶穌,只好爬到樹上。耶穌看到了他,對他說:「撒該,快下來!今天我必須住在你家裏!」當時眾人不以為然,因為稅吏是一個肥缺,負責收稅的同時可對人勒索、貪污,對很多人而言,他也是個可憎的人。撒該本人也很意外,他自知神憎鬼厭,沒有人在他背後不咒罵他,人人鄙視他,從來沒有人和顏悅色對他,人人恥於與他為伍,身邊只有一大班豬朋狗友,酒肉至交,真心朋友一個也沒有,非常孤獨。感覺就像已沒有一個人把他當成一個人看待,將來也不會有。現在,眼前這個雖其貌不揚但受人尊敬的人把他當成正常人、普通人一樣,不介意到他家借宿。這對他而言實在是一個奇遇。他不禁心想:「為甚麼其他人會這樣對我?誰人把我弄成這個樣子的?誰人使我神憎鬼厭?誰人使我如此孤獨?不是我自己是誰?不是因為我只會敲詐勒索他人嗎?」這時,罪人悔改了,因為耶穌的一點愛,不過表現於把他當普通人看待而已。罪人對耶穌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勒索了誰,就還他四倍。」

耶穌告訴我們,最大誡命是愛。耶穌是因為罪人來到人間的。祂令罪人悔改的是愛,不需要用口批評、指責、或懲罰、甚至勸阻也不用。祂沒有對撒該說:「撒該,貪污是罪,是神不喜悅的,你必須悔改,否則下地獄!」耶穌是透過愛人,讓人在感受到被愛的一刻留意到良心的呼喚。面對罪人何需用口勸阻、批評、譴責? 耶穌對妓女如是,對通姦的婦人如是。罪人犯罪是因為不夠被愛,對人、對社會有恨,因此對罪人只能用愛,批評和指責只會造成更多的恨,不但沒有用,反而適得其反。假如耶穌責備撒該,撒該會改過嗎?

 

耶穌從不指責罪人。耶穌指責甚麼人?耶穌只會指責法利賽人、律法師和文士,那些批評和譴責耶穌在安息人治病、在安息日驅走魔鬼、在安息日割禾、吃飯前不洗手、指責耶穌和門徒不禁食,說耶穌不應到稅吏家去、說耶穌不應讓妓女替祂洗腳,要用石頭砸死通姦婦人的法利賽人、律法師和文士。耶穌只會指責這些說其他人不可這樣做,不可那樣做,不斷說其他人有罪,而不會愛人的人,就是不指責,批評罪人。

假如同性戀、同性性行為是罪,若耶穌生於現今香港,他會怎樣對同性戀者?耶穌會不會對同性戀者說:「同性戀/同性性行為是罪,是神所厭惡的,你們必須悔改!」耶穌會不會舉辦遊行、音樂會、祈禱會去反對同性婚姻,阻止同志結婚?耶穌不是法利賽人,耶穌永遠也會走到被社會遺棄、歧視、指責的人中,如痲瘋病人、妓女、通姦的婦人、稅吏、癱子… 去愛那些在社會最不被愛的人。假如耶穌生於現今香港,他也會走到性小眾當中,愛這些被社會歧視的人。

也許有基督徒會問:「同性戀/同性性行為是罪!難道就任由他們犯罪?」耶穌的最大誡命是愛,祂對罪人就是用愛,您不想他人犯罪就用愛,人們仍然犯罪您就由他。反正耶穌也沒有阻止他人犯罪,祂沒有阻止人們鞭打祂、把祂釘上十字架。作為基督徒,向耶穌基督學習的人,我要做的事就是愛人,判斷別人是否在犯罪不是我的責任,是神的責任。

 

我自問不歧視同性戀者,不會嘗試改變他們的性取向。我作為異性戀者,他日我找到一個我想與她一走過人生路的女人時,我可以與她結婚。結婚後我們享有夫婦免稅額,有權和她一起申請公屋,公司的醫療保險也會保障她,我的合法配偶。假如她不幸患病,需要做手術,我可以簽名授權;假如她不幸離我而去,我有權領回她的身體去舉行喪禮,領回她的遺物。這些都是現行婚姻制度給我的權利,但同性戀者卻不能享有這些權利。即使他們的伴侶離世,他們想領回遺體也沒有權,因為他們不能結婚。現在社會對他們就是這麼殘酷,但他們明明與我一樣有相同的義務,需要交稅,需要守法,為甚麼不能有同樣的權利?

他們想結婚,在最大誡命之前,我也不知道為何要去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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