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何明彥
前言:
端傳媒於三月一日發佈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的專訪,梁天琦公開透露新移民之子、且出生於中國的背景,頓成討論話題。梁天琦強調血緣、出生地並非「香港人」身分識別的主要條件,重點是端看其願不願意認同、學習香港文化與價值觀。他的說法,獲得不少自由主義者舉公民民族主義(civic nationalism)支持,也引發本民前支持者與主張「華夷之防」的本土派「國師」陳雲的論戰。也有左翼社運人士質疑,本土派當前政治論述與行動與公民民族主義的內涵有若干不符之處。
本文希望回頭檢視公民民族主義的理論源流和其於世界各國的實踐,以參與關於「公民民族主義」內涵的討論。筆者嘗試指出,在公民民族主義的前提下,香港民族的概念包容了所有居住於香港的人。討論「香港人」身分要件或「香港文化」或「價值」,其實沒有意義。
香港急切需要「公民民族主義」理論,以解決當前本土派與自由主義者之間的鴻溝。當前本土派的政治語言與行動,其背後仍有族裔民族主義(ethnic nationalism)的影響,也偏離自由主義的危險。香港激進的本土意識是民族尊嚴受傷之後的產物,而公民民族主義可以將之適度調和,將優越感與仇恨轉化為自信,也才能避免自身的毀滅。
公民民族主義的真正根基:領土,而非「忠誠」
現代意義及政治意義上的民族,是相當晚近才出現的。而更令人驚訝的是,被批評「離地」的公民民族主義竟然是先於族裔民族主義出現。一般認為公民民族主義的概念來自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盧梭在社會契約論(The Social Contract)中,提及理想國家的正當性來源,必須來自人民的「全意志」(general will),而維繫人民對共同體的忠誠的,需要一種公民宗教(civic religion)。而公民宗教,就是現代民族的前身(Qvortrup,2003)。而對於公民的條件,盧梭強調的是公民美德(civic virtue)和愛國情操(patriotism),對於被後來民族主義者認為理所當然的文化同質性甚少著重。霍布斯邦(Eric J. Hobsbawn, 1997)指出,其實當時法國境內根本沒有甚麼「法國民族」。1789年法國大革命發生時,法國領土內,會說法語的人口不超過百分之五十,而日常生活使用的,只有居住巴黎附近約12%~13%的人口。大部分法國人民終其一生,除了與中央官員應對外,都沒有說過法語,而說著各自的方言。
盧梭在晚期關心在俄、普、奧三帝國陰影下的波蘭時,卻也認可一個官方語言的重要性,認為國家應該要以同一種語言教育人民(Qvortrup,2003)。然而,盧梭並不相信一國之內的高級文化(high culture)可以取代當時日益式微的天主教會,維持社會的同一性(social homogeneity)。他的解方,是「公民宗教」,也就是對國家法律的忠誠,以及對公共事務的參與。
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一部分就實踐了盧梭社契論的精神。霍布斯邦指出,法國大革命對人權宣言裡,「法國民族」的定義,是以波旁王朝既定疆域內的人民作為基準。即便亞爾薩斯人(Alsatian)或是加斯孔人(Gascon)說著與巴黎人截然不同的語言,只要他們認同革命精神,身處法國土地之內,即屬法國公民。英裔美籍的潘恩(Thomas Paine)當選國民公會議員,就是公民民族主義無視語言族裔背景的示範。
隨著十九世紀現代國家的發展,君權神授概念日益動搖,歐洲國家必須盡快發明「民族」這一概念,以取代神學成為其統治正當性的根基。此時國家機器迅速發展,滲入人民的每日生活。很快的,透過國民教育、大眾傳媒、徵兵制等,統一的「民族語言」、「民族文化」和「愛國心」開始出現。大家開始相信,法國人、義大利人、德國人等概念是天生而不可質疑的。值得注意的是,此時的民族主義和自由主義有某種結盟的關係。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強調國家要生存,必然需要一定的領土和人口。因此當時歐洲興起的民族主義,基本上強調以「大民族主義」為主,如德國、義大利統一,或是一戰後捷克與斯洛伐克的強迫結合等。
在大民族主義盛行之下,方言、地區文化日趨弱勢而被淡化。法國學者雷南(Ernest Renan)在其經典「何謂民族?」 (Qu’est-ce qu’une nation?) 就指出,將民族與語言或種族劃上等號是錯誤的。他認為民族主義的意義,不是個別族群對獨立的追求,而恰巧相反,是不同族群對共享共同身分(collective identity)的渴望。他承認公民民族的形成,很大部分是倚賴對國家暴力歷史的遺忘和錯誤造成的。民族的形成,往往由於強勢族群暴力下的同化。然而人民選擇性遺忘這些暴力與仇恨的結果,卻是同一的「民族精神」(national spirit)。他指出民族的存在是「每日的公民投票」(daily referendum),其效力來自成員自願的認同,在自由民主的體制下,任何社群有加入或是離開民族的權利。瑞士在他心中就是公民民族主義的典範,其由四種不同語言(法語、德語、意語、羅曼什語)的社群自願組成,而並沒有甚麼文化、語言或宗教的同一性。
二戰後殖民帝國崩解,很多後殖民(post-colonial)國家,其疆域是基於殖民者起初隨意畫定的界線,而境內總有不同族群、宗教、膚色混雜。而公民民族主義的實踐,對於這些國家的民族建構(nation-building)而言十分重要。印度、印尼、南非等多族裔充斥的前殖民地,都必須拋棄種族、語言、宗教成見,在公民價值的前提下達成共組國家的共識。印尼採用通用的馬來語(Malay)而非強勢族群的爪哇語(Javanese)作為官方語言、印度廢除種姓制度、或是南非種族隔離(Apartheid)時期後新政府轉型正義與種族和解等種種的努力,皆是公民民族主義的展現。
加拿大學者與政治家葉禮庭(Michael Ignatieff)在From Blood and Belonging一文中認為,在今日全球化,跨國人口流動的時代,族裔民族主義強調的民族「純潔性」將日益不合時宜。族裔民族主義想像人民共享共同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因而會傾向利用國家機器強迫人民跟從這些「民族價值」。如此過度浪漫而狹隘的民族觀念,終無法同自由民主體制(liberal democracy)和資本主義經濟共存。他批評東歐、亞非很多「民族國家」建築的單一民族假象,其實是主流族群迫害少數的結果。對想像的「民族家園」的熱愛,成為暴力的藉口,引發以「民族解放」為名的內戰、迫害、屠殺。
然而葉禮庭並不否定人民對建立民族國家的渴望。他批評世界主義(cosmopolitanism)是發達國家菁英無視物質條件的浪漫幻想,也危害族群文化的多樣性。他承認民族國家在保障人民安全與經濟福祉,以及建立「共同體」情感的必要性。然而維繫民族最重要的,不是同一的文化,而是彼此的理解。他引用以賽亞·伯林(Isaiah Berlin)的話語:"They understand me, as I understand them; and this understanding creates within me a sense of being somebody in the world." 除了自由,人在情感上仍需要「被裡解」,建立自我與社會關係的方式。公民民族的歸屬感,來自理解與被理解,也因此需要共通的語言。以加拿大而言,是由英裔、法裔、原住民、亞洲人等共組的國家,但英語成了他們的共同語言。然而同族裔民族國家不同的是,非主流族裔仍可保留自己傳統語言與生活方式,並受自由主義憲法保護。
公民民族主義其實早已定義了共同體成員的條件。公民民族主義先行預設了一個屬於「共同體」的既定政治疆域的存在,而疆域上居住的所有人民也一同被歸為公民民族的成員。唯一額外的條件,是要求居住於領土上的「人民」保有對共同體以及公民價值的認同。公民價值包含民主體制,國家主權由人民共享,而非由特定族群或政黨把持;以及符合自由主義精神的憲法,以保護少數族群發展文化生活的權利。公民民族甚至可以允許自己敵人(共產主義者、無政府主義者、極右民族主義等)的存在,而不會否認這些人的民族資格。公民民族主義必須包容文化、血統、語言、政治傾向的多元性,而不會要求成員對特定意識形態的「團結、忠誠、犧牲」。
另一方面,公民民族主義也非意指任何人單憑個人意志即可成為民族成員。公民民族仍共享一個可以對話的官方語言,也有拒絕移民的權利。然而共同體的決定權並非是先天就有的,而是獨立時先由所有在領土上共同生活的族群取得共組「公民民族」的共識,獨立後方有審核移民的資格。公民民族主義的國家,也必須經過族群之間的和解與轉型正義(transformative justice),來處理強勢族群與少數族群之間的歷史仇恨和緊張。
公民民族主義的起源,是基於不同族群、宗教甚至語言在預設的「民族領土」之下共同生活的事實。公民民族主義者解構傳統「民族國家」的想像,重建在民主自由前提下,同時保障文化多元性和國家認同的「公民民族」。促使現代國家採用公民民族主義的原因許多,譬如歐美經濟大國吸納移民、歐洲殖民地與原住民和黑奴的歷史傷痕、後殖民國家繼承的疆域內多族群的衝突、傳統帝國轉型為現代民族國家等等,而其箇中原因,乃是承認族裔民族主義「一個民族、一種文化、一個國家」理想,其實不適用於本國的歷史脈絡與客觀條件。然而,公民民族主義的多元包容理念固然誘人,在當今全球化世界下卻也受到挑戰。移民、難民與原居民之間宗教、語言、文化與經濟利益等衝突,是當代公民民族國家面臨的難題。
香港民族主義的新思考
儘管公民民族主義較族裔民族主義起源早,但當代民族主義的發展,往往因歷史仇恨與利益衝突而走向較激烈的族裔主義。民族領袖習慣以直觀的國族視角獲取基層大眾的支持,刻意忽略政治議題背後的複雜性。但這簡單的敵我二分法,使公共討論與協商不再必要。「民族至上」的理念,常引致達爾文式的優勝劣敗思維,終陷入暴力相向的悲劇。亞、非後殖民國家的族群迫害、內戰、前南斯拉夫的種族屠殺等等歷歷在目,使西方自由主義者對民族主義總是抱有戒心。
當代公民民族主義的重新提出,目的即是消解民族主義的情感需求與自由主義的理想之間的矛盾。自由主義巨匠以賽亞·伯林(Isaiah Berlin)認為,溫和的民族情感,是保障多元文化和生活方式選擇所必要的。他卻對「攻擊型民族主義」保有戒心,因為「民族至上」的極端思想,拒絕任何道德規範的限制,消解族群間溝通與和解的可能,以及個人的自主性。他比喻激進的民族主義為被強力彎折的樹枝(bent twig),一但放開就會猛烈反彈。帝國的征服與壓迫帶來民族記憶的創傷,激起過度的民族優越感和仇恨,這種渴望雪恥的意識形態,往往在民族獨立後,使原本被壓迫的民族走上過去壓迫者的老路。
香港的民族意識就是被現代中國強力彎折的樹枝。香港當代的歷史記憶,往往都環繞著與共產中國的對立:1949年避共的難民潮、冷戰時期東西對立、國共組織相互爭鬥、文革、六四民運、中英聲明後的移出潮等等,現代中國的陰影,始終是香港意識纏繞不去的死結。保有中國傳統文化特色,卻又不是中國;強調西方殖民遺產,但有中西融會,這是典型香港自我介紹的方程式。
1997年主權移交和2014年雨傘革命的失敗,是香港民族記憶的兩大傷痕。香港即便有傲人的經濟成就和文化自信,但仍無法構成自己的政治主體性。香港的命運,終只是帝國政治下利益交換的玩物。隨著中國崛起,中國在生活周遭日益明顯的政治、經濟、與文化矛盾,刺激港人「失根」、「赤化」的恐懼。香港人害怕失去其從殖民到一國兩制下一直保持的獨特地位,害怕「大陸化」,從「東方之珠」變成普通中國城市。香港身分認同最重要的根基 ── 相對於共產中國的特別性,受到動搖。
港中融合對港人集體意識的傷害,具體反映在本土派團體的政治語言與實際行動上。譬如對自由行陸客和陸生的反彈、反水貨客的「光復」行動、收回移民審批權、反對「普教中」、「殘體字」、反「大媽」文化、反港中融合的大白象工程等等,看似激情,卻也承繼香港歷史上難民潮、港英、泛民以來悠久的「港中有別」的意識形態傳統。電影「十年」看似誇張的香港消亡場景,其實就是這種集體心理焦慮的反映。
香港本土的「我」是建立在敵人中國的「它」而產生的,「我者」必須有「他者」映襯才能完滿。我者文化的自信,是建立於對他者的差異,而中間多少參雜優越感的成分。廣東話相對於普通話、繁體字相對於簡體字、自由相對於集權、法治相對於人治、資本主義相對於社會主義、中華傳統文化相對於文革、文明相對於粗鄙等等,這些對比,催生港人認同,但也激化對中國人的優越感與厭惡。
在當前香港的政治場域,即便有「公民民族主義」理念的提出,在政治實踐上卻鮮見結合民族主義與自由主義的嘗試。自由主義學者對本土派保持距離,抨擊激進的暴力抗爭和口語歧視。他們指出香港移民社會的歷史背景,質疑本土派對「香港文化」想像單一化的動機。他們懷疑「港人優先」的立論基礎,也同情新移民跨境流動的處境。政治哲學的訓練使自由主義者追求價值辯論的思考,鄙夷缺乏規範性的社群情感直覺。另一方面,不少自由主義者仍懷有早年大中華民族情懷,也是他們理解本土的障礙。
而本土派則將自由主義者冠上「左膠」名號,譏嘲他們堅守「普世」、「大愛」等規範性價值為離地、不切實際,並將自由主義的語言解釋成大中華意識形態的偽裝。自由主義對個體自由與權利的重視,與民族主義強調個體對群體的「犧牲、忠誠、團結」格格不入、勢成水火。這分歧不僅僅止於「暴力」與「和理非非」的抗爭手段討論,而是深層意識形態的互不相容。
自由主義者固然誤解了人對群體歸屬感和依戀的需求,也對世界主義或大中華情懷有過度浪漫的幻想。然而,本土派過於執著港中對立的爭拗,可能對政治問題的分析過於簡化而產生失誤;也可能因對敵我的堅持,而陷於孤立無援的境地。
本土派習慣以國族角度思考政治問題,無意或刻意忽略背後社會經濟結構的因素或是本地殖民歷史的脈絡,而將一切歸咎於香港民族與中國人的爭鬥。以旺角魚蛋革命為例,一個涉及小販生存的空間政治、中產階級對城市潔淨的想像、在地文化遭資本侵蝕等複雜社經議題的小販驅趕事件,被純粹解讀為「香港人民」與「黑警」和「港共政權」的抗爭,事件中原本應為主角的小販竟然失焦。如此簡單看待事物的方式,更忽略一個民族之內也有不同群體的爭鬥,以及個體的選擇。
更危險的是,將香港與中國置於二元對立的善惡兩邊,就沒有孰是孰非的問題,只有生死決斷的思考。這種施密特(Karl Schmitt)「敵我之分」的思路,讓想像的「民族利益」壓過一切個人價值選擇與判斷,「左膠」、「港豬」因此成了香港的敵人,即使他們理論上是香港民族的一員。觀照施密特的名言:『在敵人與朋友之間,不存在自由的問題,只有暴力和征服』,香港政治的本質在一些本土派眼中成了港人反抗赤共殖民的生死決戰。但無底限、不斷升級的抗爭,是否能在達成目的前,避免在暴力相抗中毀滅呢?而將暴力合理化的香港價值與本土利益又是誰定義的呢?定義的過程中,是否因為「敵我之分」,而違背自由與民主價值的初衷? 而這又回到我們當初的第一個問題,誰又是香港人呢?
香港民族獨立的理想,源自民主和自由的追求。若以香港民族之名犧牲民主與自由價值,實為本末倒置。香港民主獨立之路若要繼續走下去,民族主義必然要與自由主義相互妥協。米勒(David Miller)就指出,溫和的民族認同不只不會妨礙自由價值與民主體制的實踐,民族主義帶來的社群歸屬感更可以消弭階級利益與意識形態的對立,讓民主協商的結果更可以反映民族全體的利益。但定義「好的」跟「壞的」民族主義的界線十分困難,如何可以在維持民族自尊和偏愛同時,可以對這個世界其他民族,特別是當前的敵人中國,懷有一定的善意?
「公民民族主義」就是香港民主運動必須參考的方向。香港民族主義者首先應該對「敵我」的判斷保持謹慎。單程證審批固然是香港民族應有的權利,但本土派也應關注已經在港定居的新移民的自主性,在共同生活的事實之下將其定義為共同體的一員,而不能將其視為爭食資源的赤色敵人。對於持不同意見的左派、自由主義者、中產菁英等,香港本土派也應與之繼續對話,爭辯何謂香港的「本土利益」,而非落於各說各話的敵我意識型態競爭。
誠然,在主流廣東話文化相當強勢的情況下,無論新移民或南亞居民都必然要學習與之共存。公民民族主義,其實也強調國境之內「官方語言」存在的必要性。廣東話或是英語,將是香港各族群維繫彼此理解的媒介。但本土派也不可忽略香港各族群、地域之間階級差異和歷史衝突,香港公民民族必然也要處理族群間和解和社經不平等的問題。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香港,境內不僅有新移民,也有土生土長的南亞和歐美社群,其具有一定的世界性格。香港足球隊的多元性,就是公民民族精神的展現。
香港公民民族的「文化」、「意識形態」或「價值」是開放的,由不同族群、政治團體或個體在自由憲政民主遊戲規則下彼此競逐、協商、共存。如此香港民族的特徵是流動的,而沒有先驗的定義。公民民族對「香港人」更為彈性的想像,和對自由主義價值的堅持,在對抗大中華民族主義時,將更具有正當性,也不致陷於敵我分明的泥淖而無法自拔。
我想起台灣獨立運動者和言論自由鬥士鄭南榕所言:「我們是小國小民,但是我們是好國好民。」
後記:回應香港民族黨【再論香港民族——與「公民民族主義」商榷】
寫完這篇文後,不巧逛進香港民族黨Facebook專頁,讀到【再論香港民族——與「公民民族主義」商榷】一文,文中批評公民民族主義套用香港的不切實際,筆者深感有回應的必要,因而補此後記。
香港民族黨的論述,省略對香港民族的定義,而直接跳到我者與他者的敵我辨別。正巧契合雷南所言,民族乃是歷史的遺忘和錯誤的產物。在民族主義者的語言中,民族是先驗而不可質疑的存在。因此弔詭地民族主義者的理論往往都缺乏對民族的嚴格定義,因為他們把民族之別視為好似陽光與雨水那樣自然。然而民族主義研究大師,如霍布斯邦、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或蓋爾納(Ernest Gellner)都指出,民族是現代性(Modernity)的產物,是民族主義者(可能來自統治者或是革命家)基於政治目的而宣揚、建構的概念,在國家(或革命黨)機器和大眾傳媒的協助下,最終慢慢被大眾接受,才成為具強制性的社會事實(social fact)。
香港正是好例子。在本土派嘲笑「香港自古以來屬於中國」的八股概念的同時,也必須承認香港民族必非自古以來的。香港民族概念的宣揚,是近幾年才出現的事。在港英時期,我們只聽聞民主回歸,沒人言及香港獨立。香港人概念的建立,是多代來自中國不同地區,口說不同方言的移民社群的不斷融合,廣東話的普及更是港英政府推動的,和少數語言妥協的結果。以葛蘭西(Antonio Gramsci)的語言解釋,粵語文化是殖民時期政府與本地菁英合作建立的文化霸權(cultural hegemony)。而相對於中國的香港民族,更是香港民主自治失敗,港中矛盾激化後才被提出的。誠如霍布斯邦所言:「民族並沒有創造國家和民族主義,正好相反(Nations do not make states and nationalisms but the other way round)。 」
這是何以公民民族主義的提出比族裔民族主義還早了近半世紀的原因, 因為所謂族裔民族根本是被建構的,而非先驗的存在。如前所述,西方民族國家建立時,疆域往往有說不同方言、信奉不同宗教(天主教、新教各種派系)和不同風俗習慣的社群,所以族裔民族的概念根本無從產生。是先有公民民族,才能確保獨立主權國家政體的完整,與避免民族國家被消滅和同化,而非相反。「公民民族主義無法解釋民族的形成」此句,在任何對民族主義稍有研究的人眼中都不免顯得滑稽,因為公民民族主義恰好是民族主義的先行者。當然我們要記得雷南的話,成為民族主義者的條件,恰好需要一點對歷史的錯誤理解。
以香港而言,若持香港民族與中國民族二元對立的態度,就會忽略比起文化、語言,「認同」「自古以來」才是決定民族身分的最重要因素。新興民族主義的困境是,其認定的「民族」裡有不少反而都認同其「敵人」,譬如美國革命時的保皇黨,和香港的建制派。在香港裡,認同「我是中國人」的,不只有新移民,更多是地道的香港人和新界原居民。若以「血緣」取代「認同」來定義民族,不僅將渴望加入的移民未審先判,也無法解決「香港民族」尚未成為香港「社會事實」的矛盾。只有公民民族的包容和開展性,才能容納認同香港的移民和南亞社群,以及不認同香港民族的香港人。
而公民民族主義在現代的實踐,不是第一世界的特權,反而是第三世界殖民地的武器。在反殖浪潮中,民族主義者若不持公民民族的概念,如何說服爪哇人和蘇門答臘島各民族認同我們都是「印尼人」、如何讓印度對立的各種姓、錫克教徒和印度教徒相信「印度民族」、如何讓緬族、克欽族、撣族團結為緬甸獨立而戰?要知道,「印尼」、「印度」、「奈及利亞」、「南非」等等後殖民國家,在獨立前從未存在過(香港不也是?),他們的成功,正是依賴公民民族的實踐。反觀緬甸,在國父翁山將軍(Aung San)死後,主流緬族的霸權,導致內部戰爭不斷,至今民主化後,族群問題仍然未解。
對公民民族而言,敵我的辨別在獨立運動時固然重要,但敵對關係僅止於統治者與被統治者身分的辨別,而不會僅以因為和統治者同族,而牽連弱勢的個體,敵我關係,也會隨獨立成功後而止。族裔民族主義的敵我之分,卻是依據其自訂的「民族標準」永久分隔敵我,而不允許在民族之間流動的可能。如前者所述,族裔民族在香港的應用有其問題,它在敵我辨別上會忽略潛藏的盟友,和可能的敵人。香港民族主義者習慣將香港社經問題歸咎於港中矛盾和港共政權,而忽略港式資本主義的共犯角色,正是一例。何況,假設香港獨立之後,「純種香港人」有甚麼理由,可以拒絕和新移民、南亞社群共處呢?難道要將這些深根已久的居民驅逐嗎?有甚麼民族身分辨別的方式,比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和在民族疆域裡共同生活的事實,更無爭議的呢?
最後,公民民族主義並非否定弱勢族群與主流文化融合共存的必要。但公民民族主義與族裔民族主義的不同點是,它對弱勢文化是友善的,而不強迫融合。而其原因正好是因為強勢族群的文化自信,不會特別要求外人要「花上更多的努力,作出更明顯的貢獻」。對於廣東話、繁體字的呵護,正是擔心他們的脆弱。若對繁體的文化優越如此自信,何必鄙稱簡體字為「殘體」?文化的多元性,不是民族內涵的空洞,反而是文化飽滿的表徵,和對歷史的負責。香港民族主義在強調香港本土的「粵語文化」時,也不能忽略南亞社群、東南亞難民和移工對香港經濟的貢獻。
寫文至此,才突然驚覺香港民族黨並非學術研究單位,其論述不須嚴謹。有趣的是,現今香港民族黨、本土民主前線等本土派的論述和政治行動,正好符合霍布斯邦引用的Miroslav Hroch民族主義發展三階段理論:香港民族主義已經跳出A階段,即是民族主義者開始考究和傳播族群的特殊文化、語言、歷史,卻鮮有政治暗示的時期。香港當前正處於B到C階段的過渡期,即是激進的民族主義團體掌握一定群眾基礎,開始宣揚民族理念,希望說服「同胞」們相信我們是同一個民族,進而透過民主選舉或武裝革命奪取政權的時期。香港民族主義的發展軌跡,雷南、安德森等同情公民民族主義學者的理論判斷,想來這些老人家地下有知,想必甚感欣慰。
參考資料:
What is a Nation? In Wikipedia. Retrieved 30 March, 2016
艾瑞克.霍布斯邦(1997)。民族與民族主義(初版)(李金梅譯)。台北市:麥田出版。(原著出版年:1990)
呂昆霖(2016年二月17日)。旺角騷亂凸顯了「台灣獨派」與「香港本土派」的侷限性:欠缺國族以外的分析工具。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83725/
歐陽達初(2016年三月10日)。本土派採用「公民民族主義」的話,會有甚麼後果?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
蔡英文(2015)。從王權、專制到民主:西方民主思想的開展及其問題。台北市:聯經。
羅永生(2015年三月4日)。香港本土意識的前世今生。獨立媒體。
《學苑》四月號〈一代人〉可於以下地方取閱:
1. 圖書館的出入口外(學苑報架)
2. 邵逸夫平台(學苑報架)
3. 梁銶琚樓地下升降機大堂(學苑報架)
4. 黃克競樓四樓升降機大堂(學苑報架)
5. 百周年校園智華館地下(學苑報架)
6. 醫學院蒙民偉樓(學苑報架)
7. 各大舍堂
8. 香港大學學生會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