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楊丹教授論文被指造假 負責調查之譚廣亨與楊丹有多重關係
時任副校長(研究)並負責處理調查之現任首席副校長譚廣亨,被揭發與涉事楊丹教授有多重關係。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兩人至少四度合寫多篇學術著作,其中部分文章的研究題目正正與…
Posted by Campus TV, H.K.U.S.U. 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 on Thursday, May 5, 2016
為咗我心愛嘅HKU,毛定石又要出嚟掟石啦。
先做利申:小毛並非港大校友,不過喺理科仔,亦讀過喺研究院,所有對理科論文嘅行規有啲認識,所以先敢講幾句。
我喺ResearchGate搵都篇文嘅pdf,link你就自己搵啦,廢事啲版權問題害咗容總。不過有幾樣嘢係要講清楚:
(1)篇文有10位作者(註:呢件事爆出嚟之後,有一位作者要求撤回自己嘅作者身份,現時得9位作者。),楊教授係名列最後一位。喺理科論文嚟講,即係表示楊教授係有關實驗室嘅負責人。再者,楊教授亦係Corresponding Author,即係同Journal of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主篇聯絡嘅一位作者。
(2)有關嘅研究嘅經費來自四個機構,其中三個應該同公帑有關,包括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the University Development Fund,Hong Kong Research Grants Council;而亦有一部份經費來自私人基金Morningside Foundation。
(3)楊教授係其中一位擁有有關實驗所研究嘅HKGreen-4及HKGreen-4A嘅專利權嘅人。
咁即係點?
(1)如果按報導講,調查委員會(專門處理研究造假)同意有數據做假,而又認為楊教授無參與做假,咁即係話調查委員會認為楊教授喺被自己嘅博士生,即係黃乃淇(Nai-Kei Wong)同胡俊(Jun Jacob Hu)跣咗鑊金嘅。
OK,如果事實真係咁,調查委員會話投訴楊教授研究失德一事唔成立,我理解。不過,楊教授喺該篇文嘅Corresponding Author,以及係排名最後嘅一位作者(即係實驗室嘅主管),調查委員會應該要追究佢作為實驗室主管一職上,有嚴重失職。
再者,理科研究應該確保實驗方法,過程及結果可以replicable,呢次造假,無論調查結果如何,都顯示出有關嘅學者均犯有嚴重疏忽。香港大學應該要全面檢討內部對理科學術研究的監控機制。
(2)雖然調查委員會基本上確認咗兩位博士生做假,不過我同意個會未必有權去處罰兩位學生:因為成立委員會時應該有寫權限,就當佢無權查學生。不過,最低限度,係應該提出要學生紀律委員會覆檢。如果發現係蓄意造假,應該可以革走個學生;如果已經有博士學位,應該可以褫奪。
(3)由於研究經費包括公帑及私人基金,如果涉嫌欺搾,係可以做刑事調查。
(4)如果喺呢件事發生喺美國,有關嘅實驗室,甚至整間大學嘅研究經費,甚至政府資助都可以會被凍結,直到調查完結。我真係想知港大同UGC做過啲乜!
(5)港大應該要去信Journal of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要求將有關論文撤回。
P.S.:篇論文嘅題目係:Molecular Imaging of Peroxynitrite with HKGreen-4 in Live Cells and Tissues
(編按:喂,即係叫大家Google (Scholar)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