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hoto via cc Flickr user Vishal Soniji)
和同居男友分手一年有多。表面上朋友們看我認為我過得更好了:fit左、靚左、活力充沛、男人圍住我轉。而事實上我根本是一塌糊塗。
曾經比喻過,兩個人鍾意對方,就似兩個燈膽同時亮著了。而當兩個人瘋狂地迷戀對方到想把對方吞下成為自己身體一部分永不分離,就似兩個太光太光的燈膽,亮得快要爆炸成碎片。前度和我都認同我倆是後者。
分手原因千篇一律。
分手過後,他找了個大陸女友。而我短短一年間數不清自己跟過多少男人約會,而所有統統比前度有更優勝的客觀條件,但全部只是僅僅亮著的燈膽。而常常在約會後回家路上,踢住高跟鞋,懊惱地問自己: what the heck am I doing?
也許是這些新燈膽不夠光,也許是我怕了太光太光的燈膽爆開會傷害自己。甚至發現自己不知何時在檯頭寫了兩張紙條:
「Totally experimental. No strings attached」
「These are not the right men」
可能久而久之我已害怕了投入感情,將約會當成遊戲。彷彿愈來愈多高質男人約會我,我就愈高「分數」,證明自己依然有價值有市場。而最後就是自己對住「分數」打飛機。
濃妝、短裙、高跟鞋、fine dining、專業人士的男伴送回家,為何我竟懷念當年素顏、頹tee短褲、兩口子食住家飯睇HKTV、窮到褲穿窿的日子?
而我更病態地不停把男士們的wtsapp record delete,不入contact,為求他們只是一組號碼,而沒了對話紀錄,我亦不怕自己會沉醉、重溫他們的甜言蜜語。
Oh god. I am si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