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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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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DAVID TANG

 

這不是一本學術著作,不會有一大堆法規案例,也不會動不動就旁徵博引援經據典。這本書的目的很簡單,就是跟大家聊聊天說說故事。

不管政治立場紅藍綠也好,左中右也罷,香港人一致推崇「法治」,親北京的說要維護「法治」,爭取真普選說要捍衛「法治」,就連小學生作文也會說要珍惜「法治」。口號是喊得很通爽明快了,但問題是,他們各自口中的「法治」,究竟在說同一樣的東西嗎?還是你講你的,我講我的,其實是雞同鴨講?

畢竟,「法治」這兩個字,一不是甚麼法律條文,二不是甚麼科學定律,沒有一個絕對的定義,就好像「公平」、「正義」這些概念一樣,你有你心目中的「公平」,我有我心目中的「正義」,沒有甚麼一定是「對」或一定是「錯」的。

既然如此,我還有甚麼好寫?當然有,正如有些人口中高喊的「公平」、「正義」,半個多世紀以來卻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災劫苦難,而另一些人實踐的「公平」、「正義」,幾十年來卻孕育出史無前例的繁榮自由。你當然有權抱有你自己對「法治」的定義,但問題是,你心目中的這種「法治」對社會是禍是福而已。

究竟怎樣的「法治」,曾經在過去幾百年帶來了近代的文明?哪一種的「法治」,才是人類未來幸福的最大保障?

「老百姓」個個守法,那就是「法治」了嗎?還是當權的不能任意妄為了,才算「法治」?守「法」,又是守甚麼「法」?政府「依法」抓人、法庭又不偏不倚的「依法」判刑了,這就一定是「法治」了嗎?那當權的為了自己利益而度身訂造出戾橫折曲的法律的話,那又怎麼辦?法官要照樣「依法」去宣判嗎?不遵守荒誕的法律了,又算是破壞「法治」嗎?還是其實在捍衛「法治」?究竟,怎樣訂下來的法律才算「法治」?

法律本身訂得十全十美了,但當權的,只要是自己人,就算在光天化日作奸犯科也好,通通裝作看不見;相反,反對派犯下芝麻綠豆的小錯了,當權的卻出動大批警力「嚴正執法」,那又算不算「法治」?

這些都是這本書嘗試回答的問題。

我會跟你說,「守法」跟「依法」,極其量也不過是法治社會其中的一個半個元素,只有這些而沒有別的,就等於一碗所謂的魚蛋粉,只有粉卻沒有魚蛋一樣,根本是騙你錢的。真正的法治社會,法律在大眾認受下制訂,而不是由當權的說了算,還有,政府執法,對著皇親國戚是這樣的執,對著眼中釘也要這樣的執。沒有這兩點的話,都是打了折的山寨版法治。

但要手握大權的人乖乖用權,不貪、不腐、不徇私、不枉法、不為自己度身訂造法律又不選擇式執法,真的,跟登陸火星一樣困難。二○一五年過世的新加坡國父李光耀在他的回憶錄下冊就這樣說:「為了以權謀私,人類總會無所不用其極」(Human ingenuity is infinite when translating power and discretion into personal gain)。這是人性,沒有甚麼好說,有權在手的人,就想自己當老闆,不想當法律的跟班。法治面對最大的威脅,從來都不是來自沒有權力的人,而是手握大權的。

那怎麼辦才好呢?歷史告訴我們,最能夠約束權力的制度,沒有別的了,就只有權力分立跟公平選舉,權力既不可以由同一個人又或者同一堆人全部掌握,亦不能永久掌握。

但說到底,制度以外,最重要的還是大眾有足夠的教育水平,時刻警惕權力的威脅,不要為了一時半刻的便利而犧牲法治。畢竟,有怎樣的大眾,就有怎樣的政府,千百年來都是這樣,錯不了。

 

鄧偉鈞:《真假法治》,各大書局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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