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hoto via cc Flickr user Courtney Carmody)
「愛若能夠永不失去,何以你今天竟想找尋伴侶」——好明顯,呢個Facebook Status,係我前度寫嚟串我的。佢甚至同D朋友講,咁快就搵到食,之前講咩幾愛幾愛都係假架啦。
係,我係有新歡。但我哋好似分咗手一年喇喎。一年時間,365日,其實一D都唔短。起碼一年前Chirs Chung仲係立法會議員;一年前特首地位都仲未係咁超撚丫;一年前……我仲同緊你一齊。
係,我係有新歡。但我同新女朋友有幾夾幾開心,唔等於要抹殺我同你以前經歷過嘅所有嘢。我同佢去旅行攀雪山潛水單車環島,我一樣陪過你自駕遊滑雪睇日出;我同佢有情侶手錶,我一樣記得舊年情人節點偷偷地去整情侶皮革銀包送比你;我出完街會揸車送佢返屋企,以前我都有次次熬地鐵送你返天水圍再返小西灣港九新界一日遊丫。
係,我係有新歡。但究竟你識唔識中文,我識咗第二個同以前嘅嘢有咩關係?我「從來」都無愛過你??咁你從來都唔講道理架喎。(關於女人「從來」嘅用法,請參考黃子華嘅演繹)
你亦唔好問我而家仲愛唔愛你。愛同唔愛,唔係啪個燈掣咁簡單。一齊行咗四年嘅路,唔係 一分手就話唔愛,我一同新女朋友亦唔係啱啱一齊就會山盟海誓。現實歸現實,係咪同你分開,我就唔洗做人丫?我曾經好愛你,可能係啦。但既然離離合合一千次最後都係分開,有幾愛都好,唔通我就要Lur地爆喊、等你回頭直到天荒地老?大家都知道,Never say never。過去覺得好愛、甚至最愛嘅人,有一日或者時間會沖淡一切,會有新人勝舊人,但當時嘅心意仍然係千真萬確。
分手,無論誰對誰錯,雙方都唔會開心得去邊。所謂君子相分,不出惡言。我無博同情媾女,你都無謂再消費我哋分手嘅事嚟呃Like。過去嘅嘢,吳好問,吳好緹,亦吳廣德——由得佢靜靜地淡去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