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制度一直為人詬病,各大院校為了節省開支,慣性把校園內的工作外判。浸大現時在不同服務範疇聘用多間外判機構,如膳食、清潔、保安等。但當我們在談論外判的時候,學校和外判商的角色又是否純粹的買家(buyer)和賣家(seller)?筆者訪問了曾關注校內外判事務的香港浸會大學教職員工會發言人杜耀明助理教授(下稱杜)以及「中大反外判戰線」的發起人之一Calvin,希望就外判制度有更深入的了解。
道德責任V.S.法律責任
錢大康校長曾就外判議題發表意見,他認為校方有「道德責任」,而「法律責任」則在外判公司。杜耀明對此說法又有何見解?杜認為:「道德責任就係喺你能力範圍內做到嘅就盡力fulfill佢。」杜又指外判工友在過往是領取公積金而不是強積金,兩者的分別在於公積金規定僱主供款的部分是根據任職年期的長短定出比例,而員工必須工作滿指定期限才能領取全數供款,而當中所說的期限可能高達十年之久。「就現實而言,到底有幾多人可以做足十年?當工友唔達標嘅時候,就只能夠拎返部分供款,剩低嘅都歸外判公司所有。」杜表示工會當時覺得這個做法極不公平,因這制度間接剝削了工友的權益。於是向學校爭取轉制為強積金,因為強積金不會因工作期的長短而扣減工友應領回的供款,最後工會爭取成功。杜指這件事反映了工友的福利需要學校和外判商配合,而學校亦有能力在標書(tender)中列明相關條件以保障工友利益。
早於2004年,浸大學生會曾聯同職員工會就外判清潔工薪金微薄的事宜舉行校內論壇,進行討論。杜耀明指工會一直都關心工友的待遇,「以前未訂立法定最低工資嘅時候,清潔工友嘅時薪得廿幾蚊,月薪可能最多得三千至四千蚊。」他們就薪金低的問題向學校反映,但學校一直迴避,聲稱已與外判公司於合約中列明薪酬,要等待合約完成後才能再作調整。最後,協助工友的不是校方,而是工會聯同職工盟發起籌款活動協助工友。「即使款項唔多,但都係我哋嘅一番心意。呢個行動希望證明即使我哋能力有限,都盡力去協助工友,反觀學校坐擁咁多錢、資源,佢又做過啲乜?」
十二年過去,清潔工友薪金微薄的問題仍未見明顯改善。現時八大院校之中,就只有香港中文大學以直接聘用的形式來聘請清潔工。根據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於年初發表的一項有關八大院校中保安及清潔工薪酬的調查,中大的清潔工時薪可高達$46.4,然而浸大的清潔工時薪就只有$36.6,當中有著明顯差距。筆者曾發電郵向財務處查詢有關校內清潔工的薪金,希望能得知更詳盡的資料,但校方以合約的保密條款為由,拒絕公開。
如何評價直接聘請的做法?
杜回應這絕對可行。「直接聘請可以大大提升工友嘅待遇,以前浸大都係咁做。」他解釋外判是近十多年間才興起。在校方而言,外判是一個方便快捷的做法,工人的福利、待遇全交由外判商處理便可。杜憶及當初2004年校方欲轉行外判制度,竟打算削減當時受僱校工的薪金時,工會馬上為校工發聲。杜批評這樣的做法其實極不道德,校工為同學、教職員服務多年,但學校竟然為了節省開支而企圖把整個團體剷除。「學校會有外判嘅諗法係因為佢覺得校工都係可以代替嘅勞動力。作為一間基督教背景嘅大學,口就講住全人教育理念,你要教學生啲咩?但你又點對校工?」經過工會和學校討論後,工會爭取成功,令校方承諾不會解僱任何一位校工,但重申不會再直接聘請新的校工,會以外判形式處理,故此現時在浸大的校工只剩下十多人。杜坦承未能成功爭取直接聘請的做法。
聯福樓欠薪
聯福樓欠薪是近年發生在浸大內的一宗外判勞資糾紛。2011年,承辦浸大聯福樓的外判商潤時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潤時)宣布不獲續約而結業後,拖欠數十名員工的薪金、遣散費、年假、強積金等等,金額高達八十萬元。最後,當時的浸大校長陳新滋以「籌錢」方式,呼籲教職員、同學集體募捐協助工友。
杜批評學校要為它的監管不力負上責任,例如當時負責聯福樓的行政副校長李兆銓,以及還未清找聯福樓員工的薪金就直接把按金退回給承辦商的財務處。「講到最後,雖然唔係香港浸會大學嘅員工,唔等於大學冇責任。」
招標過程不透明 師生參與度低
杜指招標過程極不透明,大多數由財務處全權負責。「以飯堂為例,雖然有諮詢委員會,但諮詢唔公開,只係membership。老實講,所謂嘅諮詢委員會對飯堂認識有幾深?佢哋嘅代表性有幾強?甚至佢哋連幫襯飯堂嘅機會都極低。」他更指保安服務明明關乎到校園安全,和同學的利益有切身關係,但同學、員工卻不能參與招標過程。
以2013年Starbucks成功中標為例,校方沒有對外公佈原本的承辦商Pacific Coffee Company的合約即將完結,而其後能參與招標過程的同學亦只有十多名。雖說設有膳食委員會去收集師生意見,但師生沒有實際的決策權力,最後亦只能在e-Announcements中才得知Pacific Coffee Company結業及由Starbucks接手的事宜,令人不禁懷疑膳食委員會的實際參與程度。筆者曾發出電郵向財務處以及物業處查詢招聘或挑選外判機構的相關程序,校方回應現時挑選及招聘外判機構的程序均按照大學的招標程序進行,但當中明顯缺少師生的參與。
不平則鳴 院校中的抗爭
「唔係公平與否嘅問題,外判本身最主要就係為咗將責任外判。」
「中大反外判戰線」是一個在Facebook上運作的行動專頁,問及組織的成立目的,發起人之一的Calvin指組織的成立主要為了和校方商討中大和外判公司簽訂的條約能否足夠保障工友利益。「我哋稱之為『良心約章』,事緣係中大想將成個中央圖書館嘅清潔工作外判,有一班同學發起聯署阻止,再聯同員工工會嘗試同學校討論。」
「良心約章」針對工友的權益擬定,當中包括挑選外判商的條件、設立監察小組監察外判商,並強調過程必須符合三個條件:公平、公正及公開甚至監督外判商的服務符合中大校內環保的要求。
當初Calvin他們的方向是:
1. 零外判
2. 希望標書有條款(同工同待遇)
3. 在校方內部有系統予外判工提出申訴
4. 校方和外判商有實際的談判權力
Calvin表示中大其後都願意開設專責小組,連同副校長和不同部門的職員商討,過程涉及草擬文件、開會等等。但最後校方只願發表一份表面的「良心約章」供各部門參考。Calvin認為行動失敗了,因為校方所頒佈的文件只具指導性而沒有任何實際的約束力。
如何評價大專院校內的外判勞工糾紛?
反觀2月發生在浸大的「霞姐風波」,同學在南座宿舍聯署及張貼大字報,要求舍堂組交代南座保安「霞姐」無故被調離工作崗位一事。同學更發起其他抗議行動,例如在舍堂組辦事處外寫「揮春」,並張貼於辦事處門外表達不滿。
Calvin認為大多數同學認為外判員工在學校工作,工友就理應被同列為學校的員工。「但事實上唔係,所以好多個案喺情理上校方冇做錯任何事,而呢個正正係學校去幫工友爭取權益嘅尷尬位。」Calvin指同學能做的只是給予壓力校方這位大僱主,但沒有辦法介入外判商內部的人事問題,所以長遠來說向校方爭取的應該是勞工權益。
Calvin指曾在媒體上看到「霞姐風波」的相關報道,他認為學校將工作外判可以,但責任不能夠外判。學校不是要做監管的角色,而是要負責任。他指同學除了令到學校向外判商施加壓力,令外判商在「霞姐」一事上作公正調查,向校方爭取多一些直屬員工亦是另一個可行的方案。「咁你唔會話逼到保安公司留『霞姐』就當解決件事掛?事實係佢經歷呢件事,佢繼續做都未必會長做,中間有太多人事問題,最後都係得返佢自己面對。咁之後會唔會仲有呢啲事發生?你我都識答,實有。」Calvin指學生應借鑒過往的個案去作出改變。
被問及當年發起草擬「良心約章」為工友爭取權益,大眾的反應如何。Calvin指同學基本反應是「有人做好事,又幾好喎」。他補充,小組曾經希望專頁能夠成為正式組織,讓外判問題的關注能夠承傳下去,但實情卻事與願違。他指現況是很少同學會主動幫忙。「事實係你講到個case幾慘可能先有少少迴響。」
後記:「外判制度,問題叢生」
「霞姐風波」看似圓滿解決,但事情又是否真的「大團圓結局」?校方所謂的道德責任不應只是空口說白話,更不應該是在發生勞工糾紛後,發表一次又一次欠缺承擔的回應。歸根究柢,十多年來外判制度問題叢生是因為校方對弊處視而不見,未能及早完善制度,保障工友權益。外判事務關乎到師生的日常,師生應有一定的決策權、參與度,而非由學校獨攬大權。大學之道,在明明德。筆者相信其功能除了學術研究、知識傳授之外,更應為傳揚真理之地。若力所能及,校方所施行的政策應惠民合義,而絕非站在道德高地上冷眼旁觀,成為剝削工人血汗錢的「幫兇」。
【《Jumbo》49.1 現已出版 】
啟蟄,即「驚蟄」,二十四節氣中的第三位。
在還寒乍暖的時節,大地迎來了第一道春雷。蟄伏冬眠的昆蟲走獸自夢裡驚醒,開啟了季節交替的序幕。
──璞序,成莊。
穀雨,二十四節氣中的第六位。
四月中旬,寒氣盡消,大地被雨水滋潤。「穀雨始,萬物生」,是春天農作物收成的時分。
──《Jumbo》49.1,出版。
– 刊物取閱地點 –
1. 善衡校園邵逸夫大樓四樓飯堂外書架
2. 逸夫校園區樹洪紀念圖書館三樓外書架
3. 浸會大學道校園教學及行政大樓308室外書架
4. 浸會大學道校園教學及行政大樓六樓學生會會室615室外
5. 浸會大學道校園大學書店對面書架
6. 浸會大學道校園本科生舍堂各層休息室書架
7. 石門校園五樓書架
– 網上閱讀 –
除了實體版本外,同學亦可按此參閱電子版《Jumbo》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