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世安任內的眾多政策,與澳門人的利益及意願兩相違背。日前,又出現了澳門政府向暨南大學捐贈一億經費的新聞。消息經傳媒轉發後,引起了澳門人的強烈反彈。雖然澳門基金會曾經發出新聞稿解釋,但並未曾觸這次捐贈的核心問題:利益輸送以及公帑的利用。
就前者而言,涉及今次捐款的三方,皆可看見崔世安的身影。作為在澳門政府、澳門基金會以及暨南大學都擔當著特定職位的人,角色之間的衝突,本來就不應該通過審批。現在還以捐款是為了「興建港澳生宿舍」作為藉口,無疑是為利益輸送尋找冠冕堂皇的理由。而崔世安此種行徑,是否與《基本法》第四十九條中「不得從事私人贏利活動」相抵觸,則或許能作為行政長官公然違法的依據。
至於就公帑利用方面,由於立法會並沒有審批大筆款項的權力,因此公帑的利用,全為特區政府甚至崔世安的意志所決定。在過往澳門政府把財政儲備交給廣東省「投資」一例,加上本次把公帑「捐贈」予暨南大學,便可發現澳門公共資源的利用,從來就與澳門人的利益無關,而是以崔本人的利益,以及是否能維持恩庇體系作為判準。
這些問題的出現,指向的是根本性「恩庇—侍從」的殖民結構。崔世安透過其作為行政首長的權力,利用澳門法律的漏洞,透過既有的組織及利益結構,以所謂「捐贈」的方式,一方面維繫了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亦向其宗主獻眉,把澳門的公共資源「朝貢」予「中央」。這種榨取本地資源以提供母國「發展」的舉措,實質上與殖民的邏輯相去無異。
而透過目前的既有徒徑,所能夠做的有三:一是如果崔世安還想繼續當他的「土皇帝」的話,那麼主動撤回決定,歸還一億而消解民氣,還是一條可行的路。二是廉政公署主動徹查這次事件,調查崔世安是否有涉及利益輸送及貪污。
但在以上路徑發生的可能性皆較低的情況下,澳門人必須透過最後一種徒徑:直接的社會動員來嘗試「贖回」自己的一億。雖然現時已經有聯署的行動,但它僅是作為讓議題持續發酵的一種手段而已。澳門人終究還是需要走出來,才可以施加足夠的壓力,讓崔世安及其共謀感到足夠的壓力而撤回捐款的決定。
在兩年前的這一個月,澳門人以具體的行動,向崔世安證明了他的意志,並不可以凌駕於全體澳門人之上。在其今次又一次故態復萌的時候,澳門人是否能再現他們的「光輝五月」,就取決於他們的憤怒,是否能轉化為實質的行動。在與澳共政府及其協力者的漫長鬥爭當中,澳門人選擇「助紂為虐」,讓宰制他們的力量能一直無止境地擴張下去,還是起來奪回原本屬於自己的東西,便是他們必須做的決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