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hoto via cc Flickr user Pete Simon)
假如能夠穿越時空,回到過去,來到分手現場,找到當時那已萬分心碎的自己;我在想,是不是可以扮演路人甲,給你安慰幾句,撫平一下當時那正流血不止的傷口?
還記得那一晚,六月炎夏,銅鑼灣的時代廣場,對方甚至連話也懶得說,就分手了。你不顧儀態,在眾目睽睽之下,半倒在地,泣不成聲,高呼她的名字,路人見你如見鬼魅,紛紛走避。呵對,你當時天真以為只要把自尊都拋棄,將自己代入成一個如韓劇般呼天搶地的悲劇主角,一表深情,此志不渝,對方也許會一如劇情發展,回心轉意。
不,她頭也不回,自此再沒有接聽你的來電,回覆你的SMS。
沒有一聲再見,自然也不可能仍是朋友。
如膠似漆,頓成水火不容。她自此在世上憑空消失,令你甚至認為那些美好的回憶,只是自我堆砌而成的幻覺。年輕的你,自暴自棄,投入了黑暗世界,如同一個沒靈魂的空殼。那段日子很可怕——
每一分鐘,都像一個世紀。觸目皆是她的物事,電腦儲滿的都是她和你的對話,全不捨得刪除、丟棄。睡覺,又失眠。強行閉上眼,都是她的身影、笑容、聲音。想她,想得要死,無法阻止。這份空想,到最後兌換到的,只是一陣陣猛刺內心的絞痛。
有人說過,愛情,是用來給殺死的,這麼多年過後,再看,也許的確是真的。初戀,當然刻骨銘心,但試問又有哪對可以就此開花結果。我暗暗慶幸,你到最後還是站了起來,沒有在泥沼中爛掉,算是不幸中之大幸。雖然自此以後,都沒有心肝了,再也給不出那百份百的真誠真意了。這樣想來,這些經歷,都是必須的。我不應在你面前現身,更不應恥笑你愛得太傻。雖然,我還是想跟你講一句:
你以為已完全忘掉她,但其實,你還清晰記得她家的電話號碼,縱使從沒再使用過。你看到類似髮型的女孩子背影,還是會有一剎以為有可能是她。Oh, bad lu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