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八旬老翁近日於將軍澳澳景路踩單車喪命,被發現血泊倒臥在馬路上。一條寶貴性命之喪失,讓該區區議員重提應將這條私家路(維景灣畔所屬)禁制單車使用。今次討論焦點先不放在私家路的爭議上,而是關於香港交通系統的幾個核心問題:單車通勤的權利和保障,以及汽車、行人及單車等不同持分者的權力拉鋸。
路有彎位,發生意外當然令人痛心,禁絕單車使用便是大眾的即時反應。然而,踩單車是否真的如此不安全?所謂的危險,到底是單車者行為還是單車本身?如果情況套用到汽車之上,個別駕駛人士發生交通意外,是否該杜絕所有汽車在路面行走?
在香港,以單車代步彷彿被冠上「自毀」的標籤。普遍市民不需多加思索便可認定,在馬路踩單車是自招傷亡的行徑,香港市區不適合踩單車,馬路不屬於單車,假日到新界悠閒行走倒沒所謂。
為什麼單車不可以是既安全、環保和健康的通勤選擇?城市的交通規劃和設計,是否規限了我們對生活的想像?要麼乖乖周末新界單車遊、或是選擇「冒死」在市區騎車,是否只能二元對立?
事實上,根據運輸署《2011年交通習慣調查》指出,全港 15 歲或以上的市民中有 69% (4,034,000人) 懂得如何踩單車,當中有 13%(535,000人)擁有單車。每十三個香港人就有一個擁有單車,證明單車之普及,政府卻只將之定調為「康樂用途」。於是,每每市區馬路上出現單車意外,政府及大眾便會將之歸咎於單車本身。
論一眾道路使用者的意外比例,駕車是否真的比單車更安全?據運輸署《2004年至2014年道路交通意外傷亡者數字》顯示,騎單車者傷亡數字有2,315人(11%);騎電單車者和駕駛者卻多達7,275人(37%),乘客傷亡亦有6,660人(34%),還未包括3,604位死傷行人(18%)。
馬路上,汽車和單車真的不能共存嗎?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全球有名的單車城市阿姆斯特丹,如香港一樣出名路窄,但亦能撥出部分道路空間作單車通道,總長度達400公里;台北市設有廣闊的單車徑網絡,輔以「微笑單車租賃系統」,鼓勵市民選用單車、減少依賴汽車。在大街小巷的馬路上,單車可與電單車共同使用靠右的特別通道,每個道路使用者依從同一套交通規例。
倫敦市政府更於近年進一步擴大Cycle Superhighway網絡,在小社區設立單車行人專用道路,在相對繁忙的馬路上設有單車徑,促進安全單車使用,從源頭減少依賴汽車,解決多年的空氣污染和交通擠塞等問題,此舉更能推動旅遊業,讓旅客以不一樣的方式感受城市的文化。
汽車在二十世紀中取代單車成為都市流動的先進指標。踏入廿一世紀,發展不止講求汽油帶動的「快」,更講求可持續、保障空氣潔淨和公眾健康等要素。歐洲國家率先推動單車友善的城市交通規劃,我們亦該打破對單車使用的刻板想像:踩單車不一定只是周末優閒選擇,走進市區也不必然是「損人利己」的危險交通。教導單車使用者理解及遵從通路規則,正確使用道路,汽車亦應尊重單車的馬路行使權。單車不必然是阻路,更是減少路面汽車的關鍵因素。
為紀念單車上的亡魂,單車倡議團體「香港單車同盟」於5月18日在尖沙咀舉行「沉默的騎行2016」,以紀念2015年在香港死亡或受傷的單車使用者,以沉默騎行的方式宣告「單車使用車的存在」及應受到尊重及在規劃中應被考慮。
市區單車本身並不是「危險武器」,當整個社會對待市區單車的心態轉變,政府願意改善市區的單車系統及設施,市區單車亦可以很安全,更帶來清新空氣、健康與便捷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