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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是金童玉女才配器官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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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爸爸等待換肝」
「一腎救三幼女」
「好前途X大生等換器官 女友網上求支援」

煽情是香港器官捐贈唯一、最快的方法。

在香港,若你想提高自己或朋友或親人的器官移植機會;依靠傳媒是不能否認的唯一方法。

大家會留意到,以上等等的標題都與器官捐贈(organ donation)有關。現時的香港採用「主動登記」(opt-in) 形式的器官捐贈機制。市民一般需要在生時到衛生署的中央捐贈名冊登記,表明自己願意在死後捐出有用的器官。最後器官是否捐出都是基於死者家人的決定。然而,在傳統思想的影響下,大部分華人都仍有「死後保留全屍」的概念。不少人因為家人反對器官捐贈,而未能在死後無私地貢獻。

『即係,好簡單咁講,大家都傾向有一種觀念認為器官捐贈會侮辱死者或仍然未能接受死者的器官俾其他人使用。』

根據政府2015年的數據,香港只有17萬4千人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而實際的捐贈率亦遠比其他地方低。西班牙每一百萬人大概有35名個捐贈者,但香港卻僅有4位捐贈者。政府多年來的宣傳和教育雖然漸漸令市民擺脫傳統文化的束縛,但「死後保留全屍」的概念在香港人心裡卻仍根深蒂固。那麼,政府難道再沒有辦法鼓勵香港人死後捐贈器官嗎?

『寶寶支持器官捐贈的重要性、寶寶看見別人家破人亡很傷心;但寶寶不會主動去檢查或捐、因為寶寶怕 – 不知道怕什麼 – 但寶寶知道最後總會有人捐的』

因為未能等到可配對的器官導致死亡率提升的個案很多。

其實,世界不少地方都有施行器官捐獻假定同意制(presumed consent for organ donation)。制度尊重人權和自由,假定每個公民在死後會捐贈器官。若有人不同意死後捐出器官,他亦可以選擇退出計劃(opt-out)。器官捐贈假定同意制無疑令器官捐贈及奉獻成為一種公民應有的責任,從本質上鼓勵香港人具備愛己及人的精神,或者可提高香港的器官捐贈率。當然,制度並非強制性使人捐獻器官。如果要令器官捐贈假定同意制在香港成功推行,教育港人學會捨己為人仍是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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